简捷!石家庄个人亲子鉴定中心列表(附流程梳
个人亲子鉴定是运用法医学、生物学以及遗传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对子代与亲代在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等方面表现出的相似特征进行分析,深入探究其中的遗传特性,以此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生关系,这是亲子鉴定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石家庄亲子鉴定机构信息
石家庄中检国权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172号泰丰大厦906室。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日的8:00-18:00。其服务范围覆盖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该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DNA鉴定服务的咨询预约,具体有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以及上户口和移民等相关的DNA鉴定。
河北中检科技亲子鉴定中心
服务范围涵盖石家庄,以及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等河北周边地区。业务范围同样是DNA鉴定服务的咨询预约,包含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以及上户口和移民等DNA鉴定。
二、石家庄市司法鉴定机构信息
1、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
3、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4、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73号
5、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244号
6、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长街22号
7、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东岗路89号
8、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吕盛大街68号
9、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369号
10、石家庄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508号
声明:本文所涉及的机构信息均来源于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服务,所包含的内容不构成办理和咨询建议。若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收到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三、石家庄个人亲子鉴定应遵循的原则
亲子鉴定作为一项既涉及个人隐私又关乎法律认证的重要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伦理性,具体原则如下:
自愿性原则:参与亲子鉴定的双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自愿同意进行鉴定。对于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其亲子鉴定应由法定监护人决定。
科学准确原则:亲子鉴定应采用科学的方法,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无误,要运用当前科学界认可的有效技术进行检测。
保密原则:鉴定过程中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和鉴定结果必须严格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合法原则:开展亲子鉴定的机构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且鉴定过程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正当程序原则:鉴定过程应符合法定程序,涵盖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以及结果报告等各个环节。
公正原则: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
伦理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的亲子鉴定时,要特别考虑伦理问题,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这些原则是亲子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目的是确保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人权保护。
四、石家庄个人亲子鉴定流程详解
在现代社会,亲子鉴定作为确认亲子关系的科学手段,已成为解决家庭关系疑问的重要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亲子鉴定的整个流程,从委托到最终结果反馈,为有需求的人士提供清晰的指引。
石家庄个人亲子鉴定的重要性
亲子鉴定不只是一项科学技术,在多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律诉讼中,亲子鉴定常用于亲权、抚养权和继承权等案件的证明。此外,它还能帮助个人寻根问祖、确认血缘关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石家庄个人亲子鉴定流程
委托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法律事务所或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委托。在此阶段,成年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享有知情权,应征求他们对鉴定的意见。
身份验证:为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并在抽样现场核实这些证件。
缴费及抽样:按规定缴纳费用后,被鉴定人需亲自到场进行样本采集。这一过程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样本准确且保护隐私。
实验室鉴定:在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委托关系后,样本将被送往实验室进行科学分析。
结果反馈:鉴定结束后,结果会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委托人,确保隐私和信息的安全。
延伸阅读:
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若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